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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媒體總結,近年來,在媒體公開披露的10起重大冤案中,僅有3起官方對當時經辦案件的負責人進行了追責,其它均無明確的官方追責表示。而即使這3起案件的追責也或語焉不詳、或內部處理、或輕拿輕放,總之並沒有使社會及公眾明確地感受到官方追責的誠意。(12月18日《新京報》)
  為什麼要對冤假錯案製造者進行公正透明的追責,首先是因為,追責是對社會及受害者家屬的一個交代,是對正義的一種補償,也是一種態度,表明官方對於公平、公正的堅持,表明官方對於法治的思路及理念的堅持。所以,追責務必要公開透明,而不能暗箱操作或語焉不詳,方能使公眾切實地感受到官方的態度,期待一個更正義的未來。在過去,我們的政府習慣了遮遮掩掩的內部處理,這或許也有其道理,但是在對冤假錯案辦理者的追責問題上,遮遮掩掩的內部處理反而無助於使民眾感受官方的誠意,更無助於使民眾感受到官方法治、開明的治理趨勢而對政府產生誤會。
  其次,更重要的是,追責是對違法行為的懲處,對法律尊嚴的捍衛。雖然有學者將冤假錯案的出現歸結於主觀過失與主觀故意,但事實上,一般來說,冤假錯案的出現往往基於某些辦案人員的違規操作、違法執行,從媒體披露的細節來看,絕大多數冤假錯案辦理及審判過程中都存在著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,存在著枉法的審判;若嚴格遵循法定程序、遵循法律精神,則極少會出現冤案。所以,追責,乃是對違法行為的懲處,是對司法人員工作行為的監督,也是對法律尊嚴的捍衛,是對法治的踐行。
  綜上而言,以公正透明的追責倒逼司法的公正,而司法的公正也建立在公正透明的追責制度預設上。可以說,若沒有明確的追責程序,若經辦人員不對其違規操作及違法行為承擔責任、付出代價,司法的公正是不可想象的。
  而以公正透明的追責倒逼司法的公正,最重要的目的乃是倒逼司法工作者遵循法定程序開展其司法行為,倒逼司法堅持一種程序正義的理念,最終導向司法正義與公共安全。如上文所說,冤假錯案的出現往往是某些辦案人員違反了法定的程序,而程序構成了一道安全屏障,一道豎立在公民自由、權利與強權之間的屏障,省略或違反程序就是削弱或拆除了這道安全屏障,在這個意義上,可以說,法治的真正精神是程序正義。正如法國政論家貢斯當所說:“公共安全只能存在於正義之中,正義只能存在於法律之中,而法律只能存在於明確的程序之中。”
  所以,在追責的過程中,務必以公正的態度,嚴格遵循法定程序。落實到具體行動中,則需要真正追責的,是違法、違規的違反程序正義的行為,比如為了結案率而刑訊逼供者、栽贓陷害者、枉法審判者,以及他們的負責人;而對於一些並未違反程序,在當時的法律程序下行動,利用法律許可的自由裁量權的行為,則不宜追責,因為如果嚴格遵循法定程序、遵循法律規定也不能杜絕冤假錯案,那麼需要我們反思的,乃是法律,法律的科學性及程序的合理性,而不是依法辦事的人。
  在這個意義上講,我們固然要求對冤假錯案的製造者進行追責,但是我們也反對那種為了平息民憤而不加區別地追責。否則,追責本身又淪為新一輪的違反法定程序的的行動,則與法治的精神愈加背離了。
  文/岳乾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以公正透明的追責倒逼司法的公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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