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背景:浙江律師吳有水狀告廣東省衛計委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一案,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,撤銷廣東省衛計委去年作出的《不予公開告知書》(據4月2日《大河報》)。
  網友張玉勝:對於廣東衛計委的敗訴,網友們用“標桿”、“啟示”、“倒逼”等詞語解讀其對政府和社會的現實影響。不過,就包括社會撫養費在內的政府信息公開而言,法院的裁決也許只是暫時的勝利,抑或是公民問政的第一步。接下來的反思與矯正,還需有對事件回應的“下回分解”。比如,廣東衛計委如何落實法院判決,被引為“不予公開”依據的“內部文件”該如何處置,對拒絕信息公開的“不作為”行為該如何問責?
  衛計委“敗訴”了,但拒絕公開的“不作為”、想不公開就不公開的權力濫用,又該受到怎樣的制度問責?正如吳有水收到判決書後的回應:“政府部門的任何行為,都要有法律依據,如果政府部門不作為將承擔被起訴後敗訴的法律風險。”相對於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踐行到位,“衛計委敗訴”不過是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文中逗號,只有順勢而為地給予深度反思與規章完善,其“標桿”效應才會得以放大與弘揚。  (原標題:“衛計委敗訴”還需有下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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